【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議《漁業法》修正草案,通過附帶決議,未來我國漁船在印度洋亞丁灣、西非索馬利亞海域等政府公告的海盜猖獗高風險海域,准許雇用私人武裝保全。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會「慎重考慮」把與菲律賓重疊經濟海域、巴士海峽納為高風險海域。
農委會表示,未來遠洋漁民雇用傭兵,須先向漁業署申請審查,一次雇用以一個月為主,必須境外登離船,可免除《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限制。
由於台菲漁船爭議持續僵持,有立委提案,政府應該比照辦理,將台灣和菲律賓、越南二百海浬的重疊經濟海域及南海漁權,也列入高風險海域,允許漁民雇用傭兵自保。
漁業署說,《漁業法》管境外,二百海浬仍算境內,若要雇傭兵,須內政部修正《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否則保全不能持槍,目前仍靠海巡護漁。
不過,陳保基表示,台菲漁船爭議不斷,又遇到這次事件,因此農委會將慎重考慮把菲律賓海域也納為政府公告的高風險海域之一,未來一旦修法通過,若漁民在這海域遇到菲律賓船隻開槍,「保全可立即反應」。
陳保基也首度表態,認為台菲在沒有簽訂漁業協定之前,不能在重疊經濟海域中執法,過去幾年已發生至少二十二件台灣漁船被菲律賓公務船扣押事件,他贊成廢除北緯二十度的護漁南界,避免台灣自我設限矮化。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秀則表示,護漁界限如何調整是由漁業署全權負責,目前尚未與漁業署研議、也還未收到相關會議通知;如果漁業署研議出新的護漁南界線並報政院核准,未來內政部若奉指示研議台菲重疊經濟海域暫訂執法線,會參考新的護漁南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