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個對國際法規範視若無睹,行為不法的鄰國菲律賓,光用道德勸說只是對牛彈琴,外交折衝和領土主權宣示必須以實力作後盾,適當展現硬實力逼對方上談判桌,拿出誠意面對爭議,道歉、賠償、懲凶才是硬道理。
猶記數年前印度洋上海盜猖獗,引發我國是否應該派遣軍艦前往印度洋巡弋打擊海盜的政策爭論,然而海軍與海巡署若連近海護漁任務都吝於為之,要談遠洋制海豈非緣木求魚?
筆者強烈主張我國海軍與準軍事化海上執法公權力機關的海巡署,要持之以恆執行巴士海峽乃至遠達南沙群島的常態巡弋任務,宣示主權。
長期來說行政院宜為海巡署增設專責的海域巡邏機隊,海軍陸戰隊更應利用此機會重返太平島駐防,國軍新購的十二架P-3C反潛巡邏機更宜善加利用性能特長,返國後進駐屏東基地也必須增加南巡任務的頻率與航程範圍,整合相關部會資源建立全天候海空巡邏機制,不要再讓討海人無端送命悲劇一再上演。
國防部與海巡署是不為,非不能也。台灣漁民要的不是淪為媒體公關秀場的大部頭即興式巡弋任務,要的是實際保護。
吳正甫(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