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修法 性侵害納入刑法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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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巴基斯坦下議院十五日通過「婦女保護法案」,修正現行伊斯蘭法律有關性侵害和通姦等條款,將性侵害列為民事刑事法,有利於保護婦女權益。

「婦女保護法案」被視為巴基斯坦進步力量以及宗教保守勢力之間的一大爭戰。巴國總統穆夏拉夫發表全國電視演說,向全國婦女表示祝賀,並稱政府將通過更多法律,使婦女免遭歧視和不公正待遇。

巴基斯坦現行的伊斯蘭法律,是一九七九年由齊亞哈克總統頒布,據規定,遭性侵害的婦女若找不到四名男性作證,就可能因通姦罪遭起訴。這項條款多年來備受爭議。

新修正案主要在於使性侵害抽離宗教法的範疇,並納入刑法,如此就不需男證人,並得以依據法庭和與情況相關的證據來定罪。

這項修正案在成為法律前,還必須經上議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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