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勞工和公務員請假權益「差很大」,公務員的婚假及父母親喪假,分別為十四、十五天,勞工僅八天,各少了六、七天,勞工抱怨「不合理」,立委提案應修法,讓勞工「比照辦理」,以示公平。
勞委會雖承諾會審慎評估,一方面卻又表示,《勞工請假規則》所訂日數是最低標準,企業可自行另訂優於法令的規定,真是「內行人講外行話」,殊不知,大多數企業主顧及人力調度與成本考量,確實恪遵法令已屬不易,怎麼可能主動「加碼」?
筆者認為,結婚是人生大喜。而為至親治喪,更是親情追思,各種習俗禮儀在所難免。易言之,婚假或喪假都是為了人生大事圓滿,就應「人人平等」,不應有職業和階級之分。
建議政府相關機關,盡速彙整意見,通盤檢討,妥善評估社會觀念、風俗習慣及實際需求,統一訂定合理的婚喪假日天數,無論是公僕減假或勞工增假,兩者不應有差別待遇。
曹竹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