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通過博弈專法「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為賭客開啟一道門,也為台灣的治安和倫理敲響喪鐘。
博弈地區限定離島地區,或許有避險作用,但筆者認為只是權宜措施,島內各地方政府會伺機而動,視離島的營運狀況做進一步的盤算。換句話說,只要「博弈特區」賺大錢,蕭規曹隨絕難避免。
站在政府的觀點,賭場利潤豐厚,依規定每月上繳地方政府博弈特別稅為百分之七,中央收取的特許費可達百分之九,對稅收俾有助益,誰都不想放棄。
草案規定,為了避免財務不佳者,衍生家庭及社會問題,對於未成年、生活困苦、破產及積欠債務、喪失債信者,禁止進入賭場。
立意良好,但站在業者立場,不會將財神爺往外推,當然不會主動拒絕;而這些人的資訊該由誰提供,是否有洩密、違反人權之疑,絕非立案就能解決。
草案又訂定「防嗜賭條款」,規定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及同居人,可向專責機構申請,禁止其進入賭場。規定看似嚴謹,妻子若不准,先生就不能賭,強勢的男人「賭爛」起來,還沒開賭,家裡就鬧糾紛了。
賭博和吸菸一樣,剛開始嘗試時,都認為有克制力,往往上癮了還不自知。抽菸非英雄,戒菸才是勇者;賭博輕而易學,戒賭天人交戰,看看豬哥亮的例子,難道還不覺醒?
從小到大,沒人說賭博是見得光的娛樂;更沒說賭博是件好事。佛家《善生經》說到,財產的損耗有酗酒、賭博、放蕩、惡友與懈怠等。賭為萬惡淵藪,一旦心起貪念,想脫身是很難的。
筆者認為,既然博弈合法化,也通過草案,政府為了保護國人,避免因嗜賭荒廢工作,妨害家庭生活,觀光所在地方政府可以修定自治條例,禁止居民進入賭場,中央政府更應明令禁絕國人進入,只開放外國人進入賭場,才是釜底抽薪之道。
陸佳佳(高雄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