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內政部研議國家公園規畫差別收費制,外國遊客和陸客一般收費,本國國民象徵收費,引發議論。筆者認為國家公園不宜有差別收費制。
這幾年國內旅遊景點遊客人數暴增,以陸客人數最多,政府若要用差別收費來做到以價制量,成效應該有限。陸客能來台旅遊,應該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他們豈會為了一張門票錢,而放棄欣賞台灣的好山好水?
況且政府一直說要拚觀光,卻又以差別收費來拒絕外來遊客,這不是很矛盾!
差別收費制讓遊客觀感不佳,試想,陸客來台探親,台灣的親友盡地主之誼,帶他們出遊,卻發現陸客和台灣的親戚有兩種收費標準,陸客會不會感到受歧視?他們會不會認為台灣排外?或許他們在乎的不是錢,而是觀感。
還有一種可能是,台灣人和他們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配偶出遊,一家兩制,一個家庭兩種收費標準,豈不好笑?
李曉月(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