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會同文化部等單位,抽查全台八縣市十五處、座席五百人以上大型藝文表演場所十四項建管及消防項目,不合格率高達七成,令人為公共場所的安全捏把冷汗。
消保官員表示,已要求不合格藝文廳的管理單位「限期改善」,複查不合格,將依建管及消防法規連續開罰。
不合格項目包括避難指標故障、布幕無防焰標示、幫浦缺水警示損壞、滅火器失壓、消防栓缺接頭、安全門封閉或裝電子鎖、安全梯堆放雜物或緊急照明功能喪失,均屬於重大違失,發生意外,恐難逃生,後果不堪設想。
筆者認為,藝文表演讓民眾陶冶性情、增廣見聞及知識,能提升國民文化水平,應鼓勵多舉辦活動,供民眾熱烈參與。但首要條件應安全無虞,不能有漏洞。
如無法確保安全,不啻把民眾生命當作兒戲,讓民眾處於不定時炸彈中。建議修法強烈要求,重大缺失未改善前,應暫停開放,以防萬一。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