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案中手機響 法官罰自己
美國密西根州愛奧尼亞縣(Ionia)地方法院法官雷蒙‧佛伊特(Raymond Voet),因審理案件時手機響起,自罰二十五美元(約新台幣七百五十元)。
日前,當一位檢察官就某個案件進行結案陳述時,佛伊特的手機突然響起,佛伊特表示,他不熟悉新手機的操作,以為已將手機調成震動,沒想到沒有成功。根據當地法規,如果在開庭過程中,任何一人攜帶的電子設備對法庭造成干擾,將會因藐視法庭而受罰。
佛伊特稱:「雖然不是蓄意,但法庭是特別的地方,需要更多尊重。」便判自己藐視法庭的罪名,並繳交罰款。他表示:「法官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我違反法律,就需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