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制服繡姓名 代表責任與擔當

小慧(彰縣二林/警察家屬) |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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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與預算委員會審查警政署預算時,作出明年元旦起員警制服必須清楚標示姓名及識別編號,及便衣刑警於執行勤務時,也必須向民眾出示名片及證件,讓民眾得以辨識與確認身分的決議。

警政署長侯友宜已同意執行這項決議,並說「現在警察一切都很透明,可以供各界檢驗,警察的名字並不是秘密」。不過,這照例又引起正反兩方的爭論,贊成者認為,如此將刺激員警自律、加重責任心,反對者則擔心,員警的姓名曝光,可能影響個人隱私,更有甚者,將成為宵小招搖撞騙的工具。

依大法官會議第五三五號解釋,警察執行勤務必須以法律明文規範,警察可以在一定規範下對民眾盤查與臨檢,並檢視民眾提出的身分證明文件,那麼相對地,民眾也應有權力知道執行公權力的警察姓名,而且民眾接到公務機關的文書,甚至上網向市政府相關單位反映意見,都會收到承辦公務員具體署名的回覆,為什麼只有警察不必向民眾告知其姓名?

正如侯署長所說「警察的名字並不是秘密」,不管擔任何種職務,署名代表責任與擔當,如今在路上可看到大型遊覽車、公車,甚至民營的宅配與貨運車輛,尾端都懸掛駕駛員的姓名,與檢舉不當行車的聯絡電話,難道這侵犯了這些駕駛員的隱私嗎?警察制服繡上姓名,可有助拉進員警與民眾的距離,筆者認為基本上可行。雷成(高雄市/研究員)

侵犯隱私與人權

立法院內政與預算委員會決議,明年起警察制服要繡姓名,方便民眾諮詢監督,但基層員警反對。

筆者認為,姓名也是隱私權、財產權的一種,將姓名繡在制服上的確不妥,因為警察執勤往往與民眾的利益相違背,少有人會心甘情願的接受取締或告發,如果警察姓名輕易暴露,無疑是一種潛在的危險,因此別說警察反對,一般民眾也不見得會贊成。

一般民眾都要有人權,難道警察就不要嗎?如果是為提升效率與服務,有諸多辦法可考核警察,就可達到目的,而且如警察真有不法或態度不佳情事,只要依時間、地點就可查出,何須在制服上繡姓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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