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猶他州長赫伯特三月二十八日簽署一條任何受刑人(包括死刑犯在內)都可捐贈器官的州法,此創舉引起贊成和反對兩派聲浪,至今還在全美迴盪。
持有並分銷安非他命被判有期徒刑的四十八歲喬安妮說:「何樂不為?你如果有健康的器官,為什麼不可以助人?」猶他州有二四七名受刑人簽名登記器捐,她是其中之一。
但倫理學專家表示,受刑人是相對弱勢的族群,他們不是自由之身,任何決定包括器捐,可能牽涉「強制」之嫌。
據美國「器官分享聯網」資料,美國目前將近有十一萬八千人苦等心臟、腎臟、肝臟等器官移植救命。
在美國大多數州,死刑犯器捐極少獲得准許,就算准許,之後的程序嚴格又繁複。
受刑人器捐,除倫理外還有疾病率高、不易即時摘取、過程中造成器官不能用等疑慮。
移植專家表示,每位器官捐贈者平均能救八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