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前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昨天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說,被告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日前香港《東方日報》報導稱,最近有傳聞,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以及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將被雙雙判處死刑。
起訴書指出,劉志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劉志軍一九五三年出生,中共中央黨校碩士,曾任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他擔任鐵道部長期間,主持完成大陸鐵路多次大提速,實現大陸高鐵「大躍進式」發展。他二○一一年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被免職。
二○○八年,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列車車廂脫軌,釀成七十人死亡、四百一十六人受傷。
二○一一年溫州動車事故造成四十死、約兩百人受傷。大陸國務院決議劉志軍對溫州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