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景翔於家族企業內擔任高階主管,與妻子娟娟結婚十五年,育有三名子女,近半年來,景翔與公司新聘的助理相處甚密,常於假日一起外出,娟娟發現後常與景翔吵鬧,景翔變得對娟娟相當冷漠,且近一周景翔皆未返家,公司助理也曠職一周,而且兩人手機皆關機,娟娟欲告助理破壞家庭,也想與景翔離婚,但現在兩人不知去向,娟娟想知道她該如何處理,如娟娟提出離婚,財產又將如何分配?
袁秀慧律師詳解:
我國離婚可分為兩願離婚及判決離婚,當夫妻二人皆無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時,可在二名證人的見證下,簽署離婚協議書,然後向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想離婚,而一方卻不願離時,則只能透過法院來審認婚姻是否有法定的離婚事由存在。
本案件中,景翔的行為已經有危及婚姻存續的可能,由於景翔一周未返家,因此無從了解景翔對於離婚的想法,針對景翔不知去向的部分,娟娟可以先向警局報案,待景翔回來後,夫妻二人就婚姻是否繼續維持,以及子女的監護、扶養等問題可先加討論,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再決定是否起訴,透過法院判決。
一旦娟娟和景翔離婚,就夫妻二人結婚後所共同努力打拚累積下來的財產,依法必須平均分配,也就是娟娟和景翔各人名下婚後所累積的財產扣除掉各自在婚姻期間所有的債務後,看二人剩下的差額多少而平均分配。如果平均分配對於娟娟不公平,當然也可以請求法院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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