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勞委會八月實行外籍監護工新制,規定外勞不能跟著被看護者到醫療院所從事「長期看護」,也禁止隨同被看護者到養護機構,引發民怨。受到民眾壓力,勞委會有意放寬規定,但遭到內政部、衛生署反對,擔心外勞被養護機構當「人頭」,讓勞委會甚感無奈。
勞委會新制上路至今已三個月,部分民眾因無暇照顧生病的家人,請外籍看護照料,後因病情加重,須長期住院,但礙於此規定,民眾憂心因工作無暇照顧家人,外籍看護既無法進入醫院,也無法進養護機構,引起諸多不便,透過仲介機構向勞委會反應未果,痛批此新制「不人道、不食人間煙火」。
面對民怨,勞委會態度一度鬆動,曾與內政部、衛生署等單位討論放寬規定可行性,但遭反對,理由是因很多外籍監護工一旦被帶到醫院後,常常變成「兼差一族」,造成醫院管理困擾;許多養護機構則可能變相把外勞當人頭,充當養護機構「廉價醫護人員」,成為醫療品質隱憂。
仲介業者批評,如果內政部、衛生署反對,就應好好提升醫療機構、養護機構的品質,讓家屬可以放心,阻止外勞隨同照顧,「這不是懲罰老百姓嗎?」勞委會將與內政部等單位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