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核定,明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調整放假,從二月十七日到二十五日連續放假九天;另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也調整假期,採彈性放假方案,民眾將有四天的連假,不過須補上班。
上月國慶日,政府臨時決定採彈性放假,由於宣布時間點太晚引發民怨,人事局討論明年「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把彈性放假納入檢討,提早規定。
人事局指出,由於明年農曆春節假期最後一天(二月二十二日)適逢周四,周五(二月二十三日)調整放假,連續假期可達九天,在三月三日(周六)補行上班;清明節(四月五日)適逢周四,周五(四月六日)彈性放假,連假從四月五日至八日,共四天,但須於隔周的周六(四月十四日)補行上班。
端午節(六月十九日)適逢周二,周一(六月十八日)彈性放假,假期從六月十六日至十九日共四天,但須在當周的周六(六月二十三日)補行上班;中秋節(九月二十五日)因適逢周二,周一(九月二十四日)調整放假,假期從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連續放假四天,但在當周的周六(九月二十九日)補行上班一天。
人事局說,由於今年農曆閏七月的關係,教育部已確定明年學校寒假在春節前,時間為一月二十七日至二月十六日,接續二月十七日春節假期,如依該原則於二月十日先補行上班,落在寒假中無法補行上課,所以明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調整放假後,特別配合學生作息,改在春節假期後一周的周六補行上班。
人事局也指出,往後端午節及中秋節如適逢周二,則周一調整放假,於當周的周六補行上班;如適逢周四,則周五調整放假,並於前一周的周六先補行上班。
至於清明節,如適逢周二,周一調整放假,當周的六補行上班;如適逢周四,周五調整放假,但因顧慮民間有提前掃墓的習慣,補行上班日則在後一周的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