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族月撫慰金復活 條件變嚴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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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在這波公務員退撫改革中,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原本已取消,銓敘部昨天首度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仍予保留,但條件變嚴格,由現行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減為三分之一,且配偶支領年齡由五十五歲延到六十歲。

目前遺族配偶請領的條件中,婚姻關係必須發生在退休前,且持續兩年以上;根據修正條文,要支領月撫慰金的遺族,配偶須年滿六十歲或因失能而無法工作者,且婚姻關係必須存續十五年以上,以未再婚者為限。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新的辦法比較人性化,退休後才結婚的配偶也可以領。

呂明泰指出,原本決定取消月撫慰金、全部改為一次領,沒有針對任何特定族群,完全是因為月撫慰金是債留子孫的政策,但是反對的公務員很多,因此才加上降低給與金額及限制條件後,保留月撫慰金,但提高門檻及限制,配偶若已有領公務員退休金或其他公營退休保險基金給的定期性給與者,都不可領月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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