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完成檢討規畫,對於《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雖保留責任制,但將大幅限縮權利,以免業主無限制的延長工時,造成勞工過勞及損害權益。這對廣大勞工而言,真是一大福音。
以往勞工受限於「責任制」,必須完成工作才能下班,景氣欠佳人浮於事,雇主有恃無恐,將工作量不斷調高,導致勞工長期加班,往往超出工作分量和時數。曾發生多起過勞死和勞資糾紛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以往雇主將「責任制」無限上綱,套用在任何行業,政府毫無節制和約束力,被稱為「霸王條款」。如今勞委會將「責任制」重新界定,核定的職業包括房仲、會計、建築、廣告、醫事等,只是立了但書,例假日以往可拉長到「四周休四日」,但未來一定要「二周內休二日」,且不能無限制延長。
勞工賣命工作,雇主卻視為理所當然,甚至連加班費都剋扣,只因過去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條件太過寬鬆,雇主當然無所畏懼。未來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等同意,不能獨斷獨行,休假一切回歸正常,超過時數就要發放加班費,雇主若A員工的加班費,將會觸法受罰,希望能收警惕效果。
修正草案一旦通過,某些特定行業,如保全和研發工程師等職業,假日上班就要發加班費,否則就要補休。最符合人性的是,女性不能在晚上十點後工作,這顧慮到女性的生命安全,和兼顧婦女對家庭的職責,勞委會站在女性的立場思考,非常令人讚賞。
勞工是經濟穩定的基石,保障勞工的健康和權益,是政府和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勞基法修正草案讓雇主守法守分,勞工更有法律可依循,期望早日立法通過,造福數百萬廣大勞工。
許妙純(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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