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政府財政拮据,常無法編經費保護老樹、歷史建物,台中市創全國之先,訂出容積移轉的新規定,以前僅限捐道路公地,現在納入受保護的老樹用地、歷史建築等;土地捐給市府,就能換取建築容積,在別處蓋屋,五月一日起實施。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正研擬容積移轉的換算辦法,原則上,整個台中市共分為三十一區,在同區內某處捐地,可在該區另一處換算增加容積,可新蓋屋。都發局強調,即使容積可移轉,但建物管理仍須「安全第一、務實處理」,大樓高度仍訂有最高上限,是基準容積的百分之三十。
「這絕對是全國創舉!」台中市都發局長何肇喜表示,這種方式會讓土地利用更活化。過去舊的規定,建商僅能以道路用地來換取容積率,台中新訂法規範圍擴大到老樹生長地、公園、兒童遊樂場、人行廣場、綠地、停車場、排水道、廣場、溝渠及河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最特別的是納入歷史建物、文化景觀、聚落。
台中今年起研議「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據統計,一旦實施,市內二百二十五株老樹、七十九處歷史建築,可望因此讓市府更易取得土地所有權,解決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