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許多酒後肇事的意外,包含台北市議員辦公室陳姓主任酒後揮拳,硬拽孕婦的事件,及吳姓男子五度酒駕,判刑後第八天再犯,最引人關注。雖然政府已不斷檢討、加重酒駕刑責,現在看來成效有限。
筆者認為,政府過度著眼「事後究責」;不管是提高酒駕刑期或罰金,對一些心存僥倖或自我感覺良好的行為人來說,僅具「參考」作用,不能於第一時間發揮嚇阻作用。若提高酒品價格,藉以箝制消費者購買意願,則又對商家或其他人不公平;藉由新聞廣告、文宣或講座方式傳達「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又不痛不癢,不符合成本效益考量。
筆者建議,政府可將重心放在「事前預防」。透過擬定一式三聯具結書,一聯交消費者、一聯商家留存、一聯傳法務部,消費者買酒前,須閱讀並簽名具結,才能取得含酒精的飲料。讓消費者確實知悉喝酒後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以達事前預防的目的;消費者自知恐不勝酒力,便打退堂鼓,真正達到法律嚇阻作用。
具結書具有法律效力;對於簽名加註日期的行為人,後發生涉及刑法處分的行為,可作為證據,不讓行為人以一句「當天喝得很醉,不記得所有事」敷衍搪塞。政府可統計具結書飲酒者的性別、年齡、職業及其他資料,作為未來宣導或研究之用,規範更臻完善。
翁偉哲
(台南市/法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