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梅與嘉勇交往多年,後因懷孕而結婚,現在玉梅肚子裡還懷了第二胎,已六個多月,但嘉勇婚後工作不定,常因心情不佳就跟玉梅吵架,嚴重時甚至會對玉梅施以肢體暴力,玉梅不堪長期受虐,一周前趁嘉勇外出時,回娘家居住。之後嘉勇不時打電話到玉梅娘家威脅,或至娘家咆哮、怒罵,讓玉梅家人不堪其擾,玉梅想知道她該怎麼辦?
袁秀慧律師詳解:
家庭中,如果家庭成員間發生有家庭暴力的事時,首先可考慮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本案例中,玉梅可先蒐集嘉勇家暴的證據,像是驗傷單、照片及錄音等,然後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以遏止嘉勇的暴力行為。
另外,玉梅搬回娘家後,嘉勇改向娘家的人威脅、咆哮、怒罵,這個部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的規定:該法所適用的成員包含直系姻親及四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因此,玉梅可以錄下嘉勇對娘家人的威脅內容,一併提供法院審酌,將所聲請的保護令中應受保護的對象擴及於娘家家人。
民事的保護令中,法院可以禁止嘉勇對玉梅及玉梅的娘家人做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也可以命令嘉勇必須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因此,玉梅及嘉勇如果想繼續維持這個婚姻,應該好好思考未來該如何相處,是否該尋求婚姻諮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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