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發生在民國九十四年的南迴鐵路搞軌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更二審宣判,與一審見解相同,認為李泰安和已死的弟弟李雙全是共同主謀,改判李泰安無期徒刑。法院認為,李泰安居心狠毒,犯後卸責未見悔意。
判決書表示,李泰安為貪得鉅額保險金,竟受李雙全之邀,共同以破壞軌道造成火車翻覆,即使枉送乘客性命也在所不顧,而殺害同居一家的弟媳陳氏紅琛,居心狠毒惡性重大,犯後卸責未見悔意,難以寬恕。
判決書表示,審酌李泰安非主謀,依共同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李泰安神情黯然地說:「這種春節賀禮,確實心情很悶」,會和律師討論上訴。李父李聚寶則說,法官判決不能只為交差了事,陳氏死因一變再變,究竟是蛇毒或酒精加藥物意妥明,至今未有確切答案,對更二審判決結果,他感到失望和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