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審議《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對網咖應離學校多遠,意見紛紜,有主張應維持原台北縣府時規定的四百公尺或更嚴苛,以保護學童的身心健康;有的認為,資訊休閒屬正當娛樂業,應給人民方便,限制過嚴,反滋生更多無照網咖。
網咖離學校遠一點,或可減少學生接近機會,降低其潛在的安全風險,但充其量是治標不治本。最大的癥結點,不在於距離學校遠近,而重在環境、內容及管理層面。
眾所周知,目前網咖經營型態,不外提供桌椅、電腦及食物飲料,而主要娛樂就是打電動,且因相關規範及管理漏洞百出,幾乎已演變成線上遊戲、地下簽賭及吸、販毒或聚眾鬥毆的場所,到處「藏汙納垢」,顯然不適合智識未臻成熟的學生逗留或消費。
筆者認為,確保學童身心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及社區安寧,絕對沒有寬鬆或退讓的餘地。而扶植資訊產業雖值得鼓勵,但應就其內容、適合年齡及距離學校等嚴格分類,訂定周延縝密規範。將電玩或純粹遊戲的網咖,和稀泥納入資訊產業,恐讓不法業者有機可乘。
其次,主管或警察機關加強管理及查察,讓網咖正常經營,不致於脫軌。對業者隱匿不法行為或縱容滋事,則應加重罰則或勒令停業。而學校、教師及家長也應隨時提醒叮嚀孩子,勸戒其從事有助學習及身心健康的活動,多方並進,弊病自然消除。
安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