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昨天出席「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一○一年下半季結果發表會」,他說,外界認為國內電視節目分級制度不夠細緻,NCC正研議修改,包括保護級再擴大分為二級,例如:七至九歲屬保護級第一級、十至十二歲屬保護級第二級,屆時也會在級別標註年齡,如同現在的適齡標章。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主辦的「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活動,昨天公布結果,共計十一家電視台三十二個節目獲得標章認定,在政府還未有完善的分級制度前,在兒童節目中標示,可讓家長清楚了解各節目適合哪個年齡層兒童觀看。
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計畫協同計畫主持人辛靜婷表示,兒童節目標章認證以適宜收視年齡區分,分為四區塊,包括二至六歲、七至九歲、十至十二歲、七至十二歲,國內自製與國外委製的兒童節目主動報名,相當踴躍,由評委甄選,並頒予「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也將製作「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節目單,供民眾免費索取。
何吉森表示,NCC正研議修改傳統的「普護輔限」四級別,按照情節與年齡再多區分出一級,預計年底前舉辦公聽會。
國外節目也有「情節標示」,即片頭一開始便告知觀賞者,節目內容有出現裸露或粗話鏡頭,提醒觀眾。何吉森說,這樣的警示也是台灣參考修改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