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昨天表示,國際癌症研究總署於民國九十二年宣布檳榔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國內對檳榔禁制管理處理失當,通過糾正行政院、農委會。監委並建議,確實建立檳榔銷售稅籍資料,以利衛生署後續研議「檳榔健康捐」相關事宜。
糾正案文說,台灣約九成口腔癌患者有嚼檳榔習慣,近十年每年罹患口腔癌的人數增加二倍,每年約有五千四百名新診斷口腔癌個案,二千三百人因口腔癌死亡。
糾正案文說,農委會是農政主管機關,對於國內檳榔栽種、產銷未能及早介入管理,任由產銷體系刺激消費市場檳榔需求,違規種植檳榔面積氾濫。
此外,原民會對原住民嚼食檳榔行為未採積極適當防制措施,甚至為推廣原住民族檳榔文化,規畫「原住民族檳榔轉型文創產業發展方案」,監察院要求原民會在兼顧原住民文化傳統、維護族人健康,研議妥適檳榔防制措施並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