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市方姓男童遭割喉案,台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以兇嫌曾文欽殺人手段冷酷、兇殘、毫無人性,對社會治安危害極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求處死刑。南檢說,曾文欽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被求死刑,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起訴書指出,曾文欽因失業經濟困窘,認為殺人不會遭判處死刑,萌生坐牢的意念,計畫持刀到公共場所殺害二至三名孩童。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到南市遊藝場欺騙方童到廁所內予以殺害,被捕時還曾嗆只一個「死不了」。
南檢審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南檢表示,我國法律仍保有死刑制度,且曾嫌殺人手段冷酷、凶殘,無絲毫猶豫,可見心性殘忍,無人性可言,符合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必要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