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行政訴訟法及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分別放寬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門檻,維護末期病人死亡尊嚴;明定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進行遠距視訊審理,方便當事人、代理人遠距訴訟;以及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離島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自付額。
三讀修正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規定,末期病人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安寧緩和醫療意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為減緩末期病人痛苦,三讀通過的條文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未來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病人本人意願書或若無意願書,只需一名病人家屬如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同意,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司法院指出,為建立便民、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因此提出行政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讓遠隔行政法院處所的當事人、代理人,只要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傳輸設備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遠距視訊進行案件審理。
至於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中央補助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自付費,預計有兩萬八千六百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