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吸引更多僑外商來台投資,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將僑外投資由「事前核准」,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為外資來台大鬆綁。
兩項草案修正要點包括,簡化現行外國人來台投資及華僑回國審核程序,華僑及外國投資人應於投資後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另外,僑外投資如屬於現行五十二項限制投資表列,或投資金額達主管機關所訂金額以上,或一定規模、型態的跨國併購,都須經過政府事前核准才能投資。
有關投資金額的門檻,相關部會之前開會討論時,曾提出一百萬美元以下可事後申報;但草案並未明訂,仍待經濟部訂定辦法具體規範。
院長陳指示在草案未三讀通過前,持續簡化僑外投資審查程序,並檢討僑外投資負面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