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擬同意以行政費用名義開放收取「超時醫師服務費」,若醫師下班後,被產婦指定來接生,可加收費用,筆者認為加收產婦費用,不合理。擬收指定醫師費用,是巧立名目變相收取紅包。
通常產婦在懷孕期間,由哪位醫師負責產撿,往往也希望由該醫生接生。因為這位醫師最了解產婦整個懷孕過程的狀況,若產婦在半夜生產,指定該醫師接生,出於責任心,就算非值班時間,相信很多醫師也會馬上趕來醫院接生,加班費當然應由醫院付給該醫師,而非向產婦收取費用。
當然為了感謝醫師的辛勞,產婦及家屬一張溫馨的感謝卡、一句由衷的謝謝,是必要的,也能讓醫師感受到誠意和貼心。
台灣面臨少子化的趨勢,要生養一個小孩實則不容易。
有些婦女願意生產報國,政府應鼓勵支持,補助育兒津貼。衛生署擬同意婦產科醫師在非值班時間內,向產婦收指定醫師費,實在不適宜。
小可(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