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
阿滿的先生臥病多年,已是禁治產人,阿滿為其監護人。兩人育有一子,兒子鮮少返家,未有穩定工作且有卡債,阿滿不知兒子在外有多少債務,擔憂要幫兒子償還債務;而家裡的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擔心先生過世後,房子由兒子繼承,兒子會將房子賣掉還債,到時她將無屋可住。阿滿想知道她是否需要幫兒子還債?房子是否可以只由自己繼承?
袁秀慧律師詳解:
現今法律已無子債父還的思維,小孩一旦成年,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因此阿滿的兒子在外所積欠的卡債,除非阿滿夫妻有替小孩的債務做保證的情形,否則該債務與阿滿夫妻沒有關係,父母並沒有代償的義務。
而阿滿家中的房子,雖然登記在先生名下,但如果房子是在夫妻二人婚後才買入,那麼阿滿於先生過世後,可以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請求分配二分之一,其餘的部分才是遺產。
又先生一旦過世,依法律的規定,阿滿和兒子都是繼承人,除非兒子有民法一一四五條所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否則阿滿無法獨自繼承房子。但因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阿滿可以拿到房子四分之三的權利,兒子無權單獨把房子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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