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第四屆星雲真善美新聞傳播獎」幾位得獎人感言,心中有感觸。不可否認,台灣現在的新聞自由程度,應是前所未有,雖然涉及妨害公共秩序良俗或個人隱私部分,法令仍有所限制或透過媒體自律約束。
遺憾的是,其中仍不乏有業者或記者,為了博版面或搶閱聽率,而游走於法令規定、社會道德及人民忍受限度的邊緣。
筆者認為,媒體報導的影響力無遠弗屆,因此,除了營業利潤的考量外,絕對應恪守肩負社會教化功能的理想,堅持真實、公正及平衡的報導,才對得起國家及人民賦予的重責大任。
優質的媒體和清流的文字工作,不但可以讓自己長期屹立不搖,獲得閱聽者敬重,一方面也可以導正社會善良風氣,降低族群和意見的對立。如能再藉由媒體間互相砥礪和社會力量的有效監督,讓這股清流不斷地擴大和持續,應是國家和人民之福啊!
照亞(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