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長張明文任職桃園縣教育處長時,辦理台北市私立復興中學探索教育中心,涉嫌違法裁斷,未依程序呈報,圖利復興中學一千多萬元,桃園地檢署昨天依圖利罪起訴。張明文表示,他一心只為公共利益,對司法充滿信心,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桃檢指出,張明文民國九十八年任職桃園縣教育處長時,得知立復興中學成立「探索教育中心」,需要戶外教學用地,以教育處名義,與復興中學簽署「探索教育中心」合作備忘錄,使復興中學低價取得桃園縣石門國小第二校區、奎輝國小嘎色鬧分校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檢方認為,教育處無對外締約權限,張明文並未將相關的文件送達縣府,就自行簽訂,違反規定,同時雙方簽訂的租金每年為九十萬,但實際約近三百萬元,備忘錄為五年,涉嫌圖利學校一千多萬元。桃園檢方全案偵查終結,昨天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
對此,張明文表示,該案是活化閒置校地,石門國小、奎輝國小校地徵收後,閒置超過二十年,雜草叢生、乏人問津;探索教育中心透過公益財團法人認養,縣府不用支出任何預算,設備費、人事費全由認養單位支出,一年為縣庫省下二百萬元,桃園縣兒童則可因此享受良好的教育資源,是最有利的教育政策;自己積極做事,被指為圖利令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