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裁派遣本勞 先裁外勞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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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勞委會昨天表示,聘雇外勞的廠商要裁員時,須先裁外勞,才能裁派遣本勞,且須先徵詢派遣工是否願擔任外勞工作,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媒體報導,近期多家廠商因應產業波動或進行季節性產能調整,優先裁減本國派遣勞工,使工作多年的派遣勞工遭裁減而失業,廠商卻繼續引進或聘僱外籍勞工,並宣稱外籍勞工是公司長期人力規畫,派遣員工屬短期人力規畫,因此會依公司短期接單狀況,機動調整。

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陳瑞嘉指出,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不得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其中並未區分正式勞工或派遣勞工,因此雇主不得因聘僱外勞而影響派遣勞工權益。

陳瑞嘉表示,外勞應視為補充人力,當公司須裁減人力時,如外勞和派遣勞工從事同樣工作,應先裁減外勞才能裁減派遣勞工;如果外勞和派遣工的工作內容不同,公司裁減派遣勞工時,應先徵詢派遣工是否有從事外勞工作的意願,如有意願,應讓派遣工轉換職務。

陳瑞嘉說,廠商如未依照規定執行,將依一比一的比例裁減外勞配額,如裁減一名有意願轉職的派遣勞工,外勞配額也會被裁減一名,還可能處以六萬到三十萬元罰鍰。這兩天將發文通知先前資遣派遣工的公司,如未補做徵詢動作並協助派遣工轉換職務,將依法懲處。

另工殤等勞工團體昨天在行政院勞委會前陳情,希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能開放全面適用,讓所有外籍勞工都有保障。

勞團表示,政府以低廉的勞動成本做為台灣產業政策的主軸,加上勞動條件惡化,使外勞成職災主要對象,但外勞處境比本勞更困難,例如遭遇職災後,可能被遣返,權益難以保障,而非法外勞處境更艱困。

勞團指出,在不合理聘僱制度下產生的「逃跑外勞」,及未依法取得工作許可而有工作事實的「非法外勞」,一旦發生職災,雇主可能有恃無恐,用壞就丟,不用負責,只因這些外勞「非法」。

勞團表示,職災法規定雇主應照顧職災勞工,但目前不適用非法外勞,因此部分弱勢移工完全不被保障。

為此勞團呼籲勞委會修法,讓職災法修正草案全面適用,只要有受僱事實發生職災,都可適用,不排除任何身分的勞工,以保障外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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