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投訊】南投縣動物放生行為頻繁,日月潭等地生態遭到破壞,縣府昨天訂定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規定放生應事先申請核准,否則將處罰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他縣市可能跟進南投縣政府這項措施。
南投縣政府農業局保育人員指出,南投縣一年放生的動物數量不計其數,日前有人在鹿谷鄉麒麟潭放生了三千台斤的泥鰍,造成麒麟潭生態負荷過重。
除此,被列為河川保育的清水溝溪也被放生魚苗,造成當地原生物種復育困難;埔里、日月潭一帶,還有人放生眼鏡蛇等毒蛇,造成居民恐慌。
對於民眾自行放生行為,縣議員陳錦倫、康誌合等人日前在議會上,拿出放生在日月潭的魚虎、玻璃魚等魚種,指日月潭特產的奇力魚等原生魚種無法生存,要求縣府應有效管制。
但也有議員認為,放生主要來自宗教行為,放生者也是持善心出發,若要強制管制,可能不妥,希望縣府找出一個折衷的方法。
南投縣政府官員指出,農委會對放生行為也很頭痛,曾巡迴全省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但至今未訂出辦法,縣府認為管放生不能再拖,因此參酌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法令,訂定南投縣放生保育自治條例,昨天已通過內部審議,將報請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並向內政部報備。
南投縣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規定,不論是野生動物、人工飼養動物,須向當地鄉鎮公所申請,說明放生範圍及物種,轉報縣府核定才能放生、放流,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十萬元以下罰鍰,若另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再另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