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編列的四百億元永續發展基金,花蓮縣政府打算花三十五億元,蓋兩座國際級劇場。
依據花蓮縣政府日前公布的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內容,打算於第一期四年時程內,編列二百四十三點五億元預算,其中觀光建設占百分之五十二,相較之下醫療、教育、改善原住民生活環境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卻僅占其中的百分之二至三。
引發爭議的國際觀光劇場案,將蓋在立霧溪出海口南岸的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設有二百七十度旋轉舞台,以演出原住民歌舞劇為主。
此外,還編列三億元,在豐濱鄉靜浦部落蓋山海劇場及三處展演舞台。支持的觀點強調,若能興建前述藝文和娛樂場所,應可替花蓮縣民增加就業機會。
筆者認為,在花蓮縣興建國際級觀光劇場決策,猶如希望在石田上種鮮花。恐怕只會破壞花蓮好山好水生活情調,淪為另類難以收場的蚊子館。
表演藝術業榮枯是整體文化生態的一環,若從表演藝術史和社會轉型變遷過程觀之,興建劇場、音樂廳等精緻藝術創作展演場所需求,是人口多的城市聚落型態出現和工商服務業興盛的產物,有消費市場需求,方才可能刺激政府或民間從事相關的公共建設投資,扶助表演藝術與相關行業生存發展。
花蓮縣乃至台灣東部既缺乏藝文創作展演消費人口,也缺乏質和量都夠專業水準的藝文創作專業團體。
由於客觀條件先天不足,日後將難以維持這些展演場所正常營運,把商機寄託在外國及陸客之可行性更是堪虞。
花連縣政府的構想,恐怕又淪為需要中央政府出面收拾殘局,更與內政部正在推動的「滅飛」方案背道而馳。
文化乃長成,而非硬生生嫁接移植產物,要能可大可久永續經營,打造軟體比硬體更重要。筆者愚見以為應先以培養國際級水準的創作表演團體為先,然後再談是否要在花蓮蓋國際級的藝文創作展演設施。
鑑於政府資源有限,這些基金宜優先用在改善在地人民的醫療照護、國民教育、提升原住民生活環境品質與觀光產業等項目為先。籲請財力窘迫的花蓮縣政府,切莫打腫臉充胖子,把錢花在刀口上。
誠敏(台中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