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保局昨天表示,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將於民國一○七年起逐漸調高,四十七年次出生者率先受影響,一○八年、滿六十一歲才能請領勞保年金;若要提前領減額年金,最快須一○三年、滿五十六歲才能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現行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年滿六十歲且勞保年資超過十五年的退休勞工就可提出;或依個人意願,提早五年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年金從九十八年起施行,到今年七月底已有超過二十四點三萬人領取,平均請領年資約二十六年,請領金額平均每月約一萬四千元,有五成六月領一萬至二萬元。但因法定請領年齡採逐年提高,民眾如何估算自己請領年齡,也日益複雜。
勞保局昨天說,依勞保條例規定,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第十年起提高一歲,其後每兩年再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為止。以此推算,民國四十六年次(含)以前的勞工,年滿六十歲就可請領,但四十七年次後出生的勞工,要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在一○八年滿六十一歲的時候。
由於勞保老年年金可選擇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提前或延後的上限都是五年,並依每年百分之四增減比率給付。
例如四十七年次勞工想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六十一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最快要到一○三年滿五十六歲時,才能請領減給百分之二十的老年年金;若想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也是要以六十一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勞保局提醒,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後,日後減給或增給比率將不會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