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昨天公布「平均每名自用小客車使用者,改用公共運具的節省金額」試算結果,發現使用小汽車的通勤族改搭公共運具,以台北市及新北市可節省的費用最多,一年超過十四萬元。
交通部統計長辜炳珍表示,試算公式參考美國運輸學會方法,根據民眾使用運具的狀況,及台鐵、高鐵、捷運和市區公車票價進行計算。
這項試算分成兩種情境,一是賣車,則可節省油費、停車費、通行費、維修保養費等變動成本,還可節省牌照稅、燃料費、保險費、折舊費等固定成本;二是車輛保留,只節省變動成本。
交通部針對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基隆市、新竹市、桃園縣、高雄市和台南市等八個都會區,區分為「市區」、行駛距離大於二十公里的「城際」兩類通勤族,計算改搭公共運具後,可以節省下的交通支出金額。
結果發現,如果民眾將汽車賣出,台北市通勤族平均一年可節省十四萬一千六百四十八元最多,其次是新北市十四萬三百四十元、高雄市十二萬九千三百八十四元、桃園縣十一萬九千零五十二元、台南市十一萬七千六百八十四元、台中市十一萬七千一百九十二元、基隆市十一萬七千零九十六元、新竹市十萬一千六百八十八元。
如果民眾仍保有車輛,平均每年可節省的費用以新北市通勤族七萬四十四元最多,其次是台北市六萬五千九百七十六元、高雄市六萬一百八十元、桃園縣五萬一千三百元、台南市五萬六百五十二元、台中市四萬八千三百元、基隆市四萬三千四百二十八元、新竹市三萬二千一百九十六元。
交通部統計處強調,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成本比自己開車省錢,在不景氣、油價高漲時,開車里程數愈多,改搭公共運具就能省下更多交通支出,更重要還可減少空氣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