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要比「服務學習」,因外界質疑其「公平性」,並擔心助長「為升學而瘋義工」。北市教育局昨天公布基北區的「服務學習」的採計原則,每學期做滿六小時可得三分,加分也有限制,國中三年最多只能加九分。里長、議員、立法委員的簽名都不被承認,只有財團法人、政府立案的民間團體經學校認可才算數。
根據基北區的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學校必須提供「足量」的服務學習時數,並公告周知,也必須為行動不便或特殊學生安排適合的服務學習項目。原則上以校內為主,參加校外的服務學習,則必須經財團法人、政府立案的民間團體開立證明,而且要經學校認可。
此外,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時,必須有專人指導,事後還要繳交心得報告;學校也要提出完整的服務學習計畫,說明這項服務的教育或學習意義等。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這項標準適用於基北區開學後升上國一與國二的學生;至於國三的學生因為還要考國中基測,不是十二年國教的適用範圍。
究竟哪些校內工作算是服務學習?舉例來說,學校外借給團體辦活動,雖然要求結束後借用單位必須恢復原狀,但還是會有一些髒亂或廁所不潔,這時就可以當成服務學習項目,可召集十五位學生以三小時協助恢復校園環境。但幫老師或行政人員跑公文或跑腿則不能算是服務學習,避免家長認為這是找學生打雜減輕老師工作。
根據原則,每學期至少做六小時服務可拿到三分,一名學生的服務學習最多只能拿到九分,換句話說,國中六個學期中只要做滿三個學期共計十八小時的服務學習就能拿到該項目的最高分。該原則也規定,每天晨間掃地工作不能算服務學習項目,所謂的服務學習,必須利用空堂、下課期間或周末假日進行的活動才能計算。
學生如果要參加非學校規畫的服務學習活動,例如到公園幫基金會收集愛心發票,必須事先向學校申請,家長同意,活動過程中需要專人陪同,假如是學校與民間機構合作的活動,學校老師就必須陪同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