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每逢天災,農民總是直接受災,這次蘇拉颱風來襲也不例外。審計部指出,農產品常因天然災害、病蟲害影響收益,威脅農民生計,政府應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分區、分類、漸進式舉辦農業保險,安定農民收入。
審計部在日前公布的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從民國九年度成立到一百年度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共發放現金救助二百六十二億餘元,且單次災害救助金額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受災農民、地方政府、中央機關對救助標準的認定,屢生爭議。
審計部認為,相較於美國、日本都頒布《農業保險法》,讓農業保險上軌道,台灣從民國六十二年至今,農委會仍以無法估算需投入公款額度、台灣地理環境狹小及可能形成更大財政黑洞等因素,認為不可貿然施行農業保險,導致農業保險政策只停留在可行性研究評估的階段。
審計部呼籲政府,借鏡世界各國規畫農業保險制度的優劣成效,漸進舉辦農業保險,藉由參與保險的農民共同分攤農業生產風險,並輔以農業天然災害的救助,以安定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資源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