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表示,十月開始開放大學申請自我評鑑,初期以「邁頂」及「教卓」學校優先。
教育部長蔣偉寧說,「大學自評」由學校依自身發展特色,在教育部規範的「大項」下自我評鑑,取代現行由高教評鑑中心派人評鑑機制。
教育部七月頒布「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預定十月受理學校申請,二階段認定。首先是先審核學校提出的「自我評鑑機制」,認可後校方據以自評,再將「自我評鑑結果」送交教育部認定。
高等教育司表示,大學自評初期限定「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四年以上補助、且金額累計達二億元以上的學校。符合條件的大專有三十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