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針對立院重提審議「家庭照顧假」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等團體批評行政院無視民團反對,仍以原草案內容逕送立院審議,照顧對象不包括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老人,很不恰當。
民團代表指出,行政院草案下,勞工要享「有薪家庭照顧假」,必須同時符合「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及「需親自照顧十二歲以下子女」二條件,但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資料,各縣市因天然災害而停課不停班的情形,一年僅約零點三天,且需要照顧的失能、失智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無法適用,能符合條件者少之又少。
據統計,上班族遇到家庭成員需要照顧時,依然會以無薪的方式返家照顧,雖有立委提案放寬條件,將照顧未滿十八歲兒少也納入保障,但民團認為仍杯水車薪,要求政府盡速通過「不限於颱風天及照顧對象、比照公務員至少五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