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基會今年六月針對十家銀行存款規定做通盤調查,發現部分銀行對存戶不友善,包括:有八家銀行銀行對存款仍訂有起息點條款,門檻甚至高達一萬元,即帳戶內每日存款餘額若不到銀行設定最低金額,就不孳息;另外,如果有錯帳情形,以銀行紀錄為主,或存戶可舉證,對消費者明顯不公。
消基會昨天公布調查指出,有八家銀行於「活期」與「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訂有起息點條款,包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花旗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及彰化銀行;這八家銀行多以一萬元為最低起息單位,僅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約定活期儲蓄帳戶為五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五家銀行還約定「計息以百元為單位」,換言之,即使消費者帳戶內還有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仍然沒有利息,如果存款金額為一萬零九十九元,其中九十九元的尾數也沒利息。
調查發現,多數樣本銀行訂有「靜止戶條款」,其中台北富邦、台新、國泰世華等三家銀行規定,若帳戶餘額未達最低門檻,會逕行轉為靜止戶,意即可不先知會存戶,甚至國泰世華還隨時調整最低限額。
此外,有六家銀行在錯帳處理方面也訂定不利消費者的條款,如若有錯帳情形,以銀行紀錄為主,或存戶可舉證;另有銀行要求民眾應於七至十四日內提出異議。
彰銀表示,除非存戶可證明為銀行錯誤,否則視為銀行沒錯。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認為,這類契約條款明顯有失公平,並指出,部分銀行僅給消費者七至十四日期限,過於嚴苛,呼籲金管會銀行局擬訂定型化契約範本。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業者只要有在契約中註明起息點問題就沒有違規,銀行公會網站有專區公開各銀行有關起息點等資訊,客戶開戶前,要看清楚各銀行資訊,包括靜止戶條件、金額、靜止戶交易限制、存款起息點、是否收取帳管費等。
至於是否訂起息點限制?邱淑貞說:「目前沒有這樣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