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椎間盤突出、肌腱炎等文明病,也可以申請職災給付!
台灣勞工職業病認定一年只有三、四百人,但職業病醫生認為,勞工工作造成的傷害型態愈來愈多,勞保近百種職業病種類無法及時配合調整,因此勞委會決定放寬解釋,只要能認定是因執行職務而造成該項疾病,就可以申請職災給付。
此外,以往女性勞工如果在生產時死亡,家屬只能領勞保死亡給付,鑑於勞工確有生育事實,勞委會也將放寬規定,同意遺屬也可以領勞保生育給付。
台大醫院日前成立職業病傷病診治中心時,第一線職業病醫生就抨擊台灣職業病標準過嚴,以致勞工職業病診斷率過低,一年只有三、四百人,但若以美國職業病標準,推估台灣至少有三萬五千六百名勞工罹患職業病,卻無職災補助。
對於這項批判,勞委會表示,日前勞保職業病種類雖然已經近百種,但因為職業病種類表屬於法律授權,修訂必須經立法院通過,因此難免無法及時配合調整。
勞委會坦承,勞工職業病型態的確愈來愈多元,如果單以職業病種類表認定,對勞工可能不盡公平,因此勞委會同意只要經職業病專業醫生認定,勞工疾病確因執行職務而起,就可以符合職災給付。舉例而言,很多骨骼肌肉疾病如下背痛、椎間盤突出、腕隧道症候群等,如果能證明是因為工作引起,也可以申請職災給付。
另外,自十月一日起,勞委會也放寬殘廢給付認定,如果勞工在勞保期間已經局部殘廢,後來又於同一部份加重殘廢,雖然局部殘廢時未申請殘廢給付,且已經過了二年請求權期限,但後來請領重殘給付時,仍應全額給付殘廢給付,不能扣除局部殘廢未請領的給付金額。根據此一規定,如果某勞工視力逐漸退化,卻等視力退化到失明程度才申請給付時,仍可以全額請領殘廢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