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宮以斯帖台北報導】衛生署本月將開會修正《器官捐贈移植管理辦法》,屍捐者只要能兼顧大愛嘉惠他人,將比照現行五等親以內活體指定捐贈方案,只要願意捐贈給他人,可以指定一個器官捐贈給五等親內姻親。
二十一歲張姓男子月初車禍腦死,家屬盼將器官捐給洗腎的姨丈,經成大醫院緊急向衛生署請示順利移植,成為全台首例器官捐贈指定姻親案例。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腦死患者指定器捐受贈對象,沒有明文規定,民國九十五年台中曾發生腦死患者家屬希望捐贈器官給患者的兄弟,衛生署同意開放指定捐贈給五等血親,但並未修法,而是以行政命令放在行政作業手則當中。
由於張姓男子家屬要求,李伯璋認為雖沒開放指定捐贈五等姻親,但人之常情,六日馬上請移植團隊向衛生署以最急件請示,而衛生署也在隔天立刻回覆同意這項專案申請。
當天移植團體也馬上展開作業,完成移植手術,患者捐出兩腎一肝,造福姨丈與另兩名患者,其姨丈目前狀況穩定,對於外甥不幸意外,卻讓自己獲得重生,感慨萬千。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政府為鼓勵國人器捐,既兼顧大愛又能嘉惠親人,二○○九年月一日生效,允許在器官分配原則中,加入屍捐若在二個器官以上,可指定一個捐贈給五等血親, 其餘器官進入分配程序。
此次開會即是要將現行的分配原則具法律效益,並訂出罰則,此為行政單位即可裁量,不須再修法,草案出來無異議後便執行,只要送行政院備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