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以龐氏騙局(Ponzi scheme)在過去二十年詐騙全球一百一十三國、三萬名投資人、七十億美元的德州富豪史坦佛(Allen Stanford),十四日在休士頓聯邦地方法院被判處一百一十年徒刑。
法官希特納說,這是聯邦法院陪審團審判的最重大詐欺案之一。今年六十二歲的史坦佛因有逃亡之虞,過去三年被羈押在獄中,除非他上訴成功或獲得特赦,否則此生可能無法再過自由的日子。
史坦佛被告詐欺、洗錢、妨礙調查等十四項罪名。檢察官說,他騙投資人購買總部設在加勒比海島國安提瓜的史坦佛國際銀行的定存單,向投資人保證將獲得高利,但實際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去支付先前投資人利得的龐氏騙局。史坦佛也把投資人的錢投資於失敗的企業、賄賂安提瓜官員,和中飽私囊二十億美元,為自己購買遊艇、私人飛機和主辦板球比賽,過奢華的生活。
美國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在二○○九年二月指控史坦佛詐欺,他在數月後被逮捕,美國政府接管他的銀行,並沒收他所有資產,但由於法律程序費時,投資人可能需數年才能拿回一些錢,金額也可能只是自己投資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