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八月最新公布,去年全國「家戶所得」五分位差,台灣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最低的家戶組每年可支配所得為二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四元,最高家戶組為一百七十九萬六千八百八十四元,兩者差距六點零四倍。
所謂「家戶所得五分位差」,就是將全國的家戶所得區分為五個等級的「五等分位」計算,最高收入家庭占百分之二十,最低收入家庭占百分二十,而最高所得家戶組和最低所得家戶組之間的差距,就是「全國家戶所得五分位差」,當五分位差愈大,就代表著「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顯示,過去五年台灣區域差距擴大,二十三個縣市中,就有十三個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下滑,花蓮縣一戶降八萬元最多,最富有的台北市和最窮的台東縣,家庭可支配所得就差了二倍。若與南韓、新加坡、中國、美國相比,台灣貧富差距較不嚴重,但比起日本及歐洲工業先進國家,則相對不均。
對於貧富差距擴大的原因,主計處將之歸咎於經濟不景氣,以及全球化及中國廉價勞力的競爭,但問題是,這些都是各國所共同面臨的問題,為什麼有些國家可以克服,而台灣卻無法克服?值得執政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