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振甫私生女疑雲,關係人鄧香妹承認其女兒張怡華並非辜振甫親生,鄧香妹希望藉由「認罪」來換取「認罪協商」的機會,期望能免於坐牢。
「認罪協商」是我國前年新實施的刑事訴訟制度,協商的內容包括:被告願意接受刑責的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
「認罪協商」是取得當事人雙方同意,被告願意認罪,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來判決,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讓案件儘快結案,節省司法資源,被告也能獲得較輕的刑期宣告。
「認罪協商」的案件只限於一些比較輕微的犯罪案件,如果是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無期徒刑等重罪,都不在認罪協商的範圍。在台灣,「認罪協商」是一項新制度,因為施行未久,目前循這新程序進行的案件還不多。
雖然「認罪協商」制度可以節省司法資源,以及冗長的訴訟程序,但也被批評有錢即可免除牢獄之災,因此,是否淮予進入「認罪協商」,是需要司法人員運用智慧做判斷。
所有的制度都不會十全十美,從節省司法資源,並給予輕徵犯罪者有自新的機會,「認罪協商」制度是可以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