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小四年級男童,因不滿父親食言不讓他到阿嬤家看電視,在車上大吵大鬧,父親無奈把他帶進警局。想不到,口齒伶俐的男童竟當場與父親「辯論」近三個小時,還要勞分局長出面調停。
男童表示看電視是「基本人權」,政府沒禁止,父親沒權利剝奪,且以前父親答應他考前五名,就買平板電腦當禮物,結果也食言。父親反駁,「聽話」是當兒子應盡的義務,小孩自由本應受限制。
筆者認為,父親只因意見不合,就將小孩帶進警局,不但誤用維護社會治安的警政資源,也矯枉過正濫用父權,恐怕也會對小孩正常成長及價值觀,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作法如同兒戲,實不可取。
親子間因看電視、玩電腦、出現意見齟齬的情形,比比皆是。家長擔心孩子沉迷電視及網路世界,傷害身心、影響正常學習和人際關係,而孩子喜歡藉由聲光兼具的電視節目打發時間、汲取快樂,或害怕跟不上同儕認知的時代潮流,追求三C用品,平心而論,均各具「理由」。
為人父母的智慧與教養觀是一門藝術,需不斷的溝通與學習,絕不能亂開支票,又常失信,不但減損自我人格,更會傷害孩子的期待。
親子教育不宜以「權利」及「義務」強行區分。靠辯論只會增加隔閡,甚至兩敗俱傷,唯有好好運用智慧和情緒管理,才能平和解決親子問題。
亞秀(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