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得招收已取得在台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為全修生或選修生。草案放寬入學修讀學士學位的全修生年齡,刪除入學資格須年滿二十歲的規定。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公布,為因應高等教育環境變遷,提出修正。草案規定,空中大學採學分制,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學士學位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的各項考核規定,由空大訂定。
草案明訂有關學分學程及學位學程的定義、設立條件、程序及考核等事項,依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草案並增訂空中大學得辦理學生團體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