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 消基會批不便民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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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消基會抽樣十五家網購業者開立電子發票狀況,發現商家相關規定很不合理,例如:「lativ米格國際」規定,消費者若在七天鑑賞期內要索取發票,須簽署「確認不需退貨、需索取紙本發票」的備註,明顯違反消保法「七日鑑賞期」規定。另外,業者應提供索取紙本發票的選擇機制,但部分業者卻直接將發票形式預設為「電子發票」,消費者若要索取紙本發票,須事後向客服申請,也被批評配套措施不完整。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lativ米格國際」這樣的規定,違反消保法,因為消費者可能因此取消索取紙本發票的念頭,退換貨也麻煩,消費者對這樣的規定可主張無效。

消基會今年四至五月隨機抽樣十五家網購業者,調查電子發票開立狀況,發現有八家業者規定消費者查詢訂單消費資訊期限,其中,查詢期限最短的業者是「PAZZO」,只會顯示最近六十天的寄出資料;「GOMAJI夠麻吉」則強調網站採非會員制,因此消費者無法查詢歷史訂購紀錄。蘇錦霞表示,統一發票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的下個月六日起的三個月內,但業者卻只給消費者兩、三個月的查詢時間,明顯不公平。

消基會表示,若消費者要索取紙本二聯式發票,「17p好康」、「7net」、「gomaji夠麻吉」等九家業者,須自行聯繫客服,或另外申請,多一道程序;有十一家業者的紙本發票不隨貨寄出,時間差異二至十五天,發票可能遺失,記帳也麻煩。其中,「17p好康」規定,若該檔商品販售時間沒結束,消費者就無法索取紙本發票,消基會批評最不方便。

另外,蘇錦霞說,業者開立發票時,會以e-mail寄送發票電子檔,但在電子檔寄送的過程,消費者的購買內容被詳細公開,個資可能洩漏。

不少消費者是透過收簡訊或e-mail才獲知中獎消息。但消基會表示,目前尚未有規範業者提供複查中獎機制,也就是說,業者是否「坑」消費者的中獎發票,消費者無法得知。此外,部分網購業者要求消費者須回填中獎者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與寄發地址,才會將中獎發票寄出,若消費者漏掉中獎通知的e-mail或簡訊,可能與獎金擦身而過。

蘇錦霞表示,政府應規範複查機制,讓消費者可查詢是否中獎,而非僅由業者告知。此外,傳統紙本發票業者須保留五年做存證備查,建議財政部應比照紙本發票,明確規範業者提供電子發票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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