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二○○○年我國已經立法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人可以在臨終時選擇是否接受心肺復甦、安寧緩和醫療,但長期以來意願書沒有適當保存方式以供徵信;為提高簽署效益,今年開始,健保IC卡開放加註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就醫時醫療院所可以透過IC卡了解患者的意願,免除不必要的過度急救行為,採取安寧緩和醫療,自主善終。
台大醫學院神經學教授陳榮基表示,心肺復甦術的發明,雖然延長了人類的壽命,但是卻沒有提高臨終的生活品質,愈來愈多人在慘烈的搶救中死亡;他說,心肺復甦術是用來搶救急性心肺終止的病人,如溺水、車禍或是心臟病發等患者,但有時只救回心跳,呼吸及意識未能就活,病人陷入生不如死的植物人狀態。
他說,對於末期不治之病,如癌症末期或是心、肺功能等嚴重衰竭等病人,並無法使用CPR救回,只是讓患者多承受幾天或幾小時的痛苦。
安寧照護協會理事莊榮彬指出,所謂安寧療護,並非放棄盡力救治的努力,醫師法嚴格規定醫師需依其專業對病人盡力救治,只有符合醫學認定的末期病人,經醫師診斷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的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到死亡已不可免者,才能適用安寧緩和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DNR)」意願書或家人簽署DNR,如罹患末期疾病,臨終時可以不再受到CPR的折磨。從今年七月開始迄今,已有二千多人簽署意願書並完成註記。前監察院院長陳履安也表示,自己也簽了同意書,要求家人不要在他病危時還要急救他,因為這樣一來,可能肋骨被壓斷、內臟被壓壞,反而走得很痛苦。
莊榮斌表示,民眾可向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索取「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寄到安寧療護協會(台北縣淡水鎮民生路四十五號),協會彙整後送交健保局,代辦健保IC卡註記DNR,未來就醫即可顯示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聲明;如果事後反悔,也可以再撤銷同意書。詳情可電洽(○二)二八○八一五八五,或上網www.tho.org.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