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六一九號國務院令,公布經國務院第二百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據「規定」,女職工生育從原先九十天產假改成九十八天。
新「規定」中除了產假增加天數外,難產者也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名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享受十五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流產者,享受四十二天產假。
對哺乳未滿一年的女職工,新「規定」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應該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而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根據大陸媒體報導,對於新「規定」將女性職工產假細化量化,尤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等,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無疑是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一把「尚方寶劍」。但媒體同時質疑一般民營企業是否能「照章辦理」?因為民營企業以追求經濟效益為首要工作,女職工因產假耽誤九十八天,對於企業來說是一項不小的負擔,還有代理職務問題也需要解決,許多人擔心恐怕產假未休完,卻被雇主解雇,喪失新「規定」原先的美意。